中新网抚州6月4日电(元春华 钟绍华 记者 李韵涵)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江西省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抚州市南城县里塔镇欧坊村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
江西省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完成公益造林7亩、种植木荷不少于1169株,并养护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为阻止鸟类野生动物进入其自家果园偷吃果实,于2019年至2020年农历5月期间,先后私自在该果园安装了六张粘网一直持续至2020年8月25日被拆除,拆除前发现该6只粘网上共捕获了20只鸟类野生动物。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周某某向南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司法鉴定,20只鸟类野生动物分别为:红角鸮2只、斑头鸺鹠1只,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颊噪鹛1只、珠颈斑鸠2只、八哥2只、棕背伯劳2只、白头鹎1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乌鸫9只,被列入《江西省级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上20只鸟类野生动物的价值共计50100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人民币10000元,并与南城县里塔镇林业站、南城县里塔镇都军村委会签订了《公益造林植树协议书》,以植树造林的方式来修复所造成的的生态环境破坏。
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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